
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损失损失的宣布,每月收入为12,000人民币的退休婚姻宣布超过1.2亿元人民币。宣布深圳中级人民法院63岁的刘和62岁的NIU损失的记者已婚。他们俩都表示当前的退休状况,包括他的妻子NIU,他宣布每月收入为6528.47元;深圳以外的两名所有者以他的名义注册,总估计为440万元;该银行的存款余额为22,096.2元。他的妻子刘每月赚取6221.94元;他在深圳注册了4家外国商店,总估计为500,000元。他以该名称注册了1辆车,估计价格为16,000元;银行存款余额为42,811.65元。 NIU的责任宣布约54088,034.87元,刘的责任宣布约7个2798,097.25元,婚姻的总联合债务约为126886,132.12 yuan。根据法院的宣布,NIU和LIU在两种情况下申请了个人损失。尽管将两个案件合并并宣布,但使用了不同的病例数。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8日提起了审查案件。什么是“个人损失”?深圳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席律师杨江苏说,个人损失是一个复杂的程序,如何解决接受条件取决于特定情况。但是,ISRO是一种基本条件,也就是说,如果一个居住在深圳的自然人连续三年参与深圳社会保险,这将失去由于劳动力,跑步,消费,或者所有者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,损失,亏损,赔偿或法规而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能力。 Yang Jiangsu说,个人损失法规保护诚实和穷人,ESPEC从我的情况下,那些尚未开展业务或财务管理不佳的人。 “尽管它暂时处于债务压力下,但损失法规仍然可以支持底线,并且不允许他们陷入无限伤害和对生命的绝望状态。” Yang Jiangsu说,Pagkalugi的P申请人必须遵守忠诚度和值得信赖的原则,这是真实地宣布其在True财产中的个人地位,与经理合作进行所有权,收购和分配的清单。他们不应具有生命或工作所必需的消费行为,不应将债务偿还给个别债权人,也不应私下以自己的名义来移动自己的所有权。 Yang Jiangsu说,如果债务人在维修时拥有欺诈性的表达信息,故意分泌,虚假陈述和其他欺诈性事件,则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终止损失的个人损失方法贷方或管理员的。全面的广州每日,Jimu News等
编辑:吴斋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