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0月8日,南京卢口机场一名旅客发布视频称,在排队办理登机手续时,发现一家四口因着急而插队。他上前阻止他们,并推搡、侮辱、扇耳光。据新京报报道,机场警方介入后,涉案两方通过警方斡旋达成协议:袭击乘客的一方向受害人道歉,一次性赔偿3500元,并支付乘客530元北京高铁接送费(合计4030元)。协议规定,双方之间的争议“在此解决”。被打人不履行义务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。当事人提供的信件视频截图。图片由受访者提供。 10月10日,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上涉事乘客。他告诉记者对方已将钱款转移到警方监管的地区,并收到货款。他表示,如果有人再次插线,侵犯他自己的利益,他将站出来组织起来,维护自己的权利。 “我已经准备好为美好社会做出贡献,尽我所能。”北京隆安(广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杰表示,当众插队固然不道德,但还没有上升到违法行为的程度。该地区的乘客正在阻止他们。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自愿态度,值得提倡。陈伟杰表示,“打耳光”这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保障、批评、教导,情节严重的,甚至可以处以罚款、限制。记者查询发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殴打他人或者误伤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聚众殴打、伤害他人、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同时殴打多人的,处10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以下处罚: 500元但是 不超过1000元。来源 |羊城晚报、羊城学校、金羊网记者|王俊杰
编辑:舒梦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