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2日,中国佛教协会发布文件,全文如下: 有媒体报道称,辽宁葫芦岛海边码头,有人向海中扔大米。...
12月12日,中国佛教协会发布文章,全文如下: 有媒体报道,辽宁葫芦岛海边码头有人将大米扔入海中,其中一名参与者称,他们将大米“放生”。近日,有媒体报道“放出”矿泉水。我们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和困惑。佛教中的放生是指救助可能被杀害或有生命危险的动物,将其放生到适合其生存的自然环境中,使其生命得到保存和延续。佛教的生命解脱源自《梵天净经》中的“大悲大悲,大悲同身”的精神和“不放之戒”。根据佛教教义,大米是植物的种子,没有任何意识,而矿泉水则没有生命。两者都是无相的物体,不属于众生。对于大米和矿泉水,有没有所谓的“杀”或“放”。所谓“放手”大米、矿泉水,不仅不符合佛教教义,也背离了佛教所宣扬的爱福爱物的理念。它不仅违背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,造成粮食和资源的浪费,甚至危害环境,是一种损福之举。佛教界对此表示强烈反对,希望公众不要曲解、滥用佛教名义“放生”,误导公众。不恰当的放生方式,可能违背放生动物的初衷,可能会伤害更多的生命,破坏生态环境,引发社会批评,损害佛教形象。例如,如果陆生动物被意外释放到水中,或者无法在野外生存的人工饲养动物被释放到野生环境中nt,放生动物不适应环境,生存困难;大量释放携带病原体的外来物种或动物,将威胁释放场所的生态安全;在自然保护区、城市水域、交通要道以及居民区、水资源保护区等区域放养野生动物,危害当地环境,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;定期、经常、大规模的放生活动,引发了捕捉、出售、放生的一系列利益链,导致更多的野生动物被杀害,促进了佛教的商业化,破坏了社会环境。针对这些问题,我将积极推动“理性解放”,引导佛教界科学文明理性解放,取得积极成效。今年6月30日,十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中国佛教协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规范放生动物的意见》,明确规定佛教界开展动物放生活动必须遵循“合法放生、科学放生、合理放生”的原则,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自觉接受环境、农林草、海洋、检疫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;在佛教活动场所外组织集体退出活动时,必须办理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手续并报告。要求环保、农业、林业、草业、海洋、检疫等部门对释放的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时间、地点进行核查;排放活动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,避免对生态造成破坏逻辑环境;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退出活动,不得允许、支持、配合任何组织、个人进行商业、手术等退出活动;自然保护区、城市水域、交通要道、居民区、水资源保护区等区域不得排放;不得在网络上发布驱邪信息,不得招募信徒参加驱邪活动。这些规定为规范佛教界的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。佛教界要结合“学法、守规矩、重塑行为、塑造形象”教育活动,深入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生命发育放流活动管理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动物放流活动的通知》法律法规和生命文件等内容,有意识地开展生命测量、生命测量、生命测量审批、生命测量生命测量、生命测量测量“活动”;在讲道、讲解中纳入“法治生命”、“科学释放”、“文明释放”、“理性释放”,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佛教释放的意义、意义和正确实践。希望信教群众和善良的人们学习、掌握普及动物放生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,依法、科学、合理、智能、熟练、文明地开展动物放生活动,为保护生态环境、建设美丽中国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做出贡献。
编辑:郑建龙